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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2018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启动实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培育乡村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发挥了积极示范引领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培育壮大乡村产业,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继续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镇(乡,下同)为载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核心,聚焦农业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培育,多要素聚集,支持建设一批多主体参与、多业态打造、多要素集聚、多利益联结、多模式创新的农业产业强镇,加快构建标准原料基地、集约加工转化、网络服务体系、紧密利益联结的产业集群,打造主业强、百业兴、宜居宜业的乡村产业发展高地,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二)基本原则。一是聚焦主业、集群发展。壮大主导产业,聚合资源要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激活一方经济,带富一方百姓。二是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创新发展模式,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重组供应链、完善利益链,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三是多方参与、协同推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和政府作用,引导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积极参与,形成同向发力、协同推进的格局。

    二、建设内容及支持方式

    (一)建设内容

    一是壮大农业主导产业。依托镇域1—2个农业主导产业,着眼全产业链培育,支持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绿色生产基地,扶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支持建设仓储物流体系,创建区域品牌、产品品牌,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产业深度融合,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业活跃、联农紧密的乡村产业体系,示范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二是培育产业融合主体。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基础好、发展前景足、引领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纽带、以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引导示范镇完善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订单农业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创新,调动广大农户发展乡村产业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创新形式,将财政补助资金折股量化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或农户,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

    四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鼓励各地以主导产业发展为切入点,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合功能、集中资金,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通过产业兴旺实现以产兴村、产镇融合的发展格局,示范带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五是助力产业脱贫攻坚。发挥中央财政引领作用,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探索适宜贫困地区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收益链,让贫困户尤其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充分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助力脱贫攻坚。

    (二)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予以适当支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地结合建设内容,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鼓励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统筹整合其他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集中支持实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

    三、建设条件及推荐程序

    (一)建设条件

    申请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镇应达到以下条件:

    1.政府重视支持有力。县镇两级政府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意愿强烈,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在土地、财政、金融和人才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

    2.主导产业基础牢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绿色发展成效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结构合理,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有力。东、中、西部地区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分别达到3亿元、2亿元、1亿元以上(国家贫困县及西藏自治区可放宽为0.3亿元以上)。

    3.产业融合示范带动。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链长、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镇域内有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东、中、西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分别达到2:1、1.8:1、1.6:1以上(对国家贫困县及西藏自治区不作要求)。

    4.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区位优势明显,功能定位清晰,发展目标明确,有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原料基地、加工转化、仓储流通、服务配套等布局合理。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

    5.联农带农机制紧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农民能够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10%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有关建设条件。

    (二)推荐程序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名额控制指标(附件1)。计划单列市不单独安排指标,由所在省份统筹安排。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名额控制指标,按规范程序遴选确定后,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拟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名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各省推荐的农业产业强镇组织审查备案。通过审查的农业产业强镇,以两部文件予以公布;未通过审查的,直接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各省推荐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名单,要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1个县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名额控制指标在5个以上(含5个)的省份,以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含种业)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推荐数量须占全省总量的20%以上。鼓励山东、四川、河南省在控制指标内,结合本地实际,选择1个配套设施齐全、服务能力强、入住主体多的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所在乡镇,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相关建设条件可适当调整,具体建设方案须提前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沟通。

    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指导县、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如实填写《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申请表》(样式见附件2)和《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样式见附件3),于4月26日前将两部门推荐文件及附件2、3相关材料汇编成册,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审查备案(统一报送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一式3份)。此外,附件2、3及相关证明材料还需以PDF格式发送邮箱nycyqz@163.com。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程序,及时印发省级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建设内容、建设条件等,并完善配套制度。要压实县、乡镇人民政府责任,确保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分工协作。省财政厅要强化资金落实和政策监督,省农业农村厅(委、局)计划财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统筹,乡村产业发展部门要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研究细化具体措施,指导督促有关县、乡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大日常调度和工作督导,完善管理考核机制,推动农业产业强镇加快建设,严禁产生“大棚房”问题,严禁楼堂馆所建设,严禁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确保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

    (四)强化总结宣传。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全面展示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成效,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农业农村部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下加强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把握乡村振兴战略下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的新使命新任务,强化工作部署,激发体系活力,充分发挥水产技术推广工作在推动渔业绿色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围绕乡村“五个振兴”,聚焦渔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强化职能、稳定体系,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建强队伍、充实基层,逐步建成职能明确、运行高效、装备优良、服务到位的新型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和结构合理、技术精湛、作风优良、业绩突出的新时代水产技术推广队伍,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努力成为渔业提质增效技术服务的主力军,现代技术模式创新与推广的主导者,基层渔业技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渔业资源生态养护服务的主攻手,渔民增收致富的好帮手,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现代渔业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中心。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渔业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目标,按照绿色兴渔、质量兴渔、品牌强渔等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现代渔业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法履职。国家推广机构要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的优势和作用,瞄准服务新渔业、培育新渔民、打造新乡村,积极拓展新职能,不断提升推广工作影响力。

    坚持创新引领。以提升服务效能为导向,跟踪科技前沿,加快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前瞻性引领性技术模式创新和示范应用,打造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新业态、新范式,为渔业转型升级注入新动能。

    坚持联合协作。充分利用国家推广体系资源,积极打造政产学研推用“六位一体”工作体系、协作机制、服务平台,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优势互补、服务高效的“一主多元”推广工作新格局。

    坚持充实基层。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重点健全建强县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合理布局渔业重点地区区域站,健全完善乡镇和村级水产技术服务队伍,不断提升基层推广体系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稳定推广体系队伍,提升履职活力效能

    (三)强化公益性职责。围绕乡村振兴对推广体系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工作重点从注重产量增长转向注重质量提高,工作领域从服务产业向服务“产业+乡村”拓展,进一步巩固技术示范、疫病监测、质量检测、环境监测、渔民培训、信息服务等公益职能,积极拓展生态健康养殖、资源环境养护、休闲渔业服务、产业融合发展等新职能,全面提升推广体系服务乡村振兴的履职能力。

    (四)稳定基层推广机构。积极争取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明确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稳定县级水产专业站,在渔业主产区推行“三权归县、服务在乡”的县管模式,鼓励以县站派出方式建立水产区域站,积极争取在农技综合站中明确水产推广专职岗位和人员,确保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稳定。

    (五)加强推广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推广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聘用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求,确保新录入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推广队伍知识更新、技能提升长效机制,试点开展推广人员定向委培,鼓励基层推广人员参与科技研发创新项目,探索实施“特聘农技员”计划,鼓励科技教育、企业、合作社等参与技术推广服务,壮大基层服务力量。

    (六)创新推广工作机制。完善提升新型责任渔技制度,创新考核激励机制,构建推广体系的实验室、培训教室、信息平台、示范基地等公益性平台资源共享和联合协作机制,组织开展推广技术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验证评价,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公益性机构与新型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的新机制。

    三、强化现代模式引领,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七)加强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集成示范。全面贯彻落实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八字诀”,重点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一批资源节约型、种养循环型、绿色生态型、潜在资源开发型等现代渔业生产模式和一批尾水生态处理、资源循环利用、质量安全可控、防灾减灾等渔业关键技术,力争在五年内,建成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0个,集成示范渔业主推技术50项。

    (八)加强现代水产种业服务。研究完善新品种审定评价指标和程序,推动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依托水产推广体系试验示范基地和有条件的养殖企业,打造一批水产新品种生产性能测试基地。通过新品种中间试验和生产性试验,示范推广一批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养殖新品种。

    (九)促进产加销融合发展。发挥加工业对现代水产产业链打造的带动作用,联合企业开展便捷化、调理化、可即食、耐存储的加工产品开发。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为依托,建设渔业品牌化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联合开展品牌推介、产品展示、技术发布、经济分析等产业促进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引导水产品消费。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突出特色、示范带动的要求,协助各地培育一批水产特色区域公共品牌,扶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渔业提质增效。

    (十)做好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做好深度贫困地区产业扶贫的技术指导,结合扶贫地区资源优势、渔业产业特点和民族文化特色,因地制宜构建稻渔综合种养、集装箱养殖、盐碱水养殖、生态休闲渔业等产业精准扶贫新模式。支持贫困地区致富带头人培育,开展贫困地区优质水产品市场对接和品牌推介活动。完成环京津对口帮扶、定点扶贫、片区扶贫及援疆援藏等扶贫重点任务,促进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

    四、强化实用人才培养,助力乡村人才振兴

    (十一)培养推广服务领军人才。通过项目合作、部门协作、农企联作等方式,积极引导科研教育单位、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学会、现代示范园区等多元主体的高水平技术人员开展推广公益性服务,加强技术推广服务的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的遴选培养,壮大推广服务人才队伍。鼓励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发挥领军人才在推广服务中的创新引领作用。

    (十二)加强新型职业渔民培育。围绕乡村现代渔业产业发展需求,以国家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为主要依托,联合相关科研教育单位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训力量,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新型职业渔民培训。大力推进渔业行业技能鉴定,引导渔民通过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增强就业技能、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

    (十三)加强新主体双创人才培养。围绕乡村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需求,以新型经营主体为培养和孵化平台,打造人才实训基地,加强企业科技创新骨干、现代青年渔场主、渔业经理人、返乡创业人员等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组织开展渔业技术模式创新大赛、职业技能大赛等新渔民返乡下乡创新创业活动。建立健全渔民创新创业技术帮扶体系。

    五、推进渔业文化发展,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十四)弘扬传统渔文化。做好传统渔文化的挖掘、保护和传承,联合组织开展最美渔村的遴选推介,协助制定传统渔业文化遗产的保护目录和认定办法。积极引导各地通过观赏鱼大赛、垂钓比赛、饮食文化节、放鱼节、开渔节、美术摄影比赛等活动形式,促进观赏、餐饮、民俗、休闲等传统渔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十五)培育现代休闲渔业文化。以提升推广体系引领现代休闲渔业文化发展能力为目标,建立休闲渔业文化公共服务平台和专家队伍。以渔村、渔港、海洋牧场等渔业设施为依托,以增殖放流、休闲垂钓等渔业活动为载体,培育文化娱乐型、都市观赏型、竞技体育型、观光体验型等现代休闲渔业示范和文化展示基地。加强水产养殖场生态化休闲化景观化改造技术指导,联合组织休闲渔业主题公园和渔业特色小镇的认定和推介,做好休闲渔业人才培养,促进现代渔业文化发展。

    (十六)提高渔民文化素养。以提升乡村渔民科学和文化素养为目标,以普及渔业科学知识、示范先进技术模式、展示现代渔业文化为重点,组织开展一批渔业科普下乡活动,打造一批水产科普教育基地,编写一批渔业科普和渔民文化素质教材,培养一批渔业科普骨干人才,充分发挥渔业科技在助力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作用。

    六、加强资源养护服务,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十七)加强乡村水域生态环境治理服务。充分发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在乡村水域生态环境监测、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灾害监测及应急处置中的作用,着力拓展水域污染治理等相关技术服务,积极参与水域生态修复相关工作。防范水域生态危害,助力重塑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优美乡村水域生态环境。

    (十八)加强渔业资源生态修复服务。科学评估水生生物资源,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加强水生生物放流监管与指导的技术支撑,提高增殖放流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相关技术集成与示范。建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质量评估服务机制,强化放流苗种检疫和放流效果评估技术服务。加强各类开放水域水生生物放生行为引导,全面提升推广体系在渔业增殖放流中的服务能力。加强海洋牧场技术支撑和示范推广,推动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

    (十九)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服务。积极承担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拓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公益性、基础性技术服务,联合科研、教学机构及社会团体组织构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支撑服务体系。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研究,推动水生野生动物规范利用,促进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协调发展。

    七、健全基层公共服务组织,助力乡村组织振兴

    (二十)健全疫病防控及防灾减灾服务体系。落实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强化阳性养殖场水生动物疫病净化[H1] 和突发疫情处置,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加强无规定疫病苗种场创建,防止疫病随苗种传播。实施病死养殖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建立渔业政策性保险技术支持机制,提升乡村渔业防灾减灾能力。

    (二十一)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体系。指导养殖生产者依法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加强水产养殖用药指导,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以及饲料使用管理制度。督促养殖生产经营者合法使用养殖投入品。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开展水产主养品种致病菌的药物敏感性普查和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强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场)创建,推进企业和合作社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试点,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监控技术服务。

    (二十二)健全渔业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水产技术大数据标准规范,促进中央与地方、公益主体与市场主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动渔业物联网及数字化技术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技术集成示范与集中展示、全产业链质量安全追溯、渔业生产和市场信息分析及预测预警等方面信息服务。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二十三)切实加强谋划指导。各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紧紧把握乡村振兴战略下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的新使命新任务,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绩效考核,做好宣传动员,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二十四)多方争取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扶持政策落实,力争将渔业重点地区纳入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扶持范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水产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充分利用现代种业提升、动物防疫等相关规划,加强县乡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条件建设。引导渔业科研教育机构、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增加水产技术推广的投入,形成多元投入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新格局。

    (二十五)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发挥推广体系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宣讲党和国家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扬推广体系贴近产业、贴近前沿、贴近问题、贴近渔民的优良作风,以推进渔业技术进步为己任,立足职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渔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和渔民增收致富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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